ofo起诉脉脉:称贪腐爆料帖侵犯名誉权
针对日前传得沸沸扬扬的所谓“贪腐爆料”帖文,共享单车平台ofo也决定起诉相关发帖平台。5月19日,ofo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起诉社交平台脉脉和科技讯网站涉嫌侵权。ofo在起诉书中称,脉脉平台上身份未经证实的匿名用户发表的“贪腐爆料”帖子,侵犯了ofo的名誉权;科技讯网站发表和转载了多篇恶意贬低ofo小黄车及其创始人戴威的新闻稿件,对ofo小黄车以及戴威本人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进行受理。
5月3日,一则有关ofo内部出现贪腐问题的评论,从社交平台脉脉中流出。ofo在起诉书中称,发表该评论的用户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采用捏造事实手法,污蔑ofo内部出现严重贪腐问题,营造原告公司的负面形象。而在评论发出和引发热议后,脉脉平台并未核实和删除该评论,制止评论的转载和传播,在网络上大肆宣传,极大损害了ofo的商誉。上述行为皆属于捏造事实、污蔑原告、毫无事实根据的造谣,情节极为恶劣,抹黑原告的主观意图极为强烈,给ofo小黄车的商誉均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已经构成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原告名誉的重大侵权行为。(来源:澎湃新闻网)
什么是网上名誉权侵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使其不受侵害的权利。网上名誉权侵权,是指发生于网络空间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也有人称之为网络侵权行为。
其客体仍是名誉,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二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三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四、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提供加害人的上网登录资料。
网络名誉侵权不仅具备上述一般名誉侵权的要件,而且同一般侵害名誉权的方式相比较其具有以下特点:一、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难以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与一般名誉侵权的责任者相比较,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
二、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难以估计。一般侵害名誉的行为是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传播的速度与范围有限,而网络名誉侵权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与广泛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非常大。三、侵权言论的散播具有广泛性。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