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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毒瘾后请人制度被判死缓,涉毒犯罪应承担何种刑责?

此文章帮助了500人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染毒瘾后请人制度被判死缓,涉毒犯罪应承担何种刑责?

据凤凰财经网消息:47岁的朱某原是一名工厂老板,染上毒瘾后于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间,指示并伙同被告人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在其所租厂房内制造毒品,公安机关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液体共计28.6千克。其中,孔某负责贩卖毒品,胡某请来制毒师傅袁某、黄某,司机郝某负责买料拉人,刘某负责做饭看厂子。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郝某、刘某均曾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罚,均不思悔改再次犯法,且制造毒品数量大;朱某、孔某、郝某还向他人贩卖毒品,且数量大;郝某还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朱某、孔某行为均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郝某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袁某、胡某、黄某刘某的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胡某、郝某、孔某无期徒刑;黄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有期徒刑10年。

法律观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罪名,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本罪中的走私毒品的行为的对象是毒品;而其他走私犯罪的对象是毒品以外的其他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如果行为人既走私了毒品,又走私了毒品以外的其他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应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染毒瘾后请人制度被判死缓,涉毒犯罪应承担何种刑责?”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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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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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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