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完金店直接跳江,抢夺罪如何量刑?
据凤凰资讯网消息:6月23日中午,一名男子佯装到金店内选购金饰,趁营业员不注意,拿了一条金项链就跑。这是最近南京发生的一起金店抢夺案。让人意外的是,嫌疑人作案得手后,居然直接骑着摩托跳了长江,随着摸排范围的扩大,警方发现案发前嫌疑人在秦淮区某工地工作。6月27日凌晨,当民警赶到该工地走访时,发现嫌疑人在此,民警当即将其控制,带回了派出所。嫌疑人交代自己姓周,是一名空调安装工。因为沉迷赌博,周某经常手头拮据,于是便决定铤而走险,选择抢金店。作案得手后,为了逃避追查,周某骑着摩托车跳了长江,然后游水上岸,回了安徽老家。在老家将金项链销赃后,周某得款3万多元。目前,周某因涉嫌抢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法律观点:本案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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