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被人摸醒发现小偷

现代快报讯,4月30日深夜,建康路派出所接到张先生报警,称刚追小偷时摔断了腿。民警赶到并联系了120急救车,将张先生送到医院。原来,张先生当晚住在日租房,因为房间住满,他便在客厅沙发上将就一晚。睡到半夜,他觉得有人在摸自己的手,睁开眼一看,有人居然拿着自己的手指往手机上按。“我的手机是需要指纹解锁的,显然对方是想偷手机。”张先生告诉民警,他一把抓住小偷的手,大喊抓贼。小偷挣脱往外跑,张先生追赶,在下楼梯时一脚踩空,摔断了腿,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偷跑了。张先生清点随身财物,除了手机,裤子里几百元也不见了。他感觉后怕,半夜手机被偷不说,对方还敢拿着自己的手指解锁手机,这贼的胆子太大了。“小偷能拿着失主的手指给手机解锁,确实闻所未闻。”民警告诉记者。好在这个群租房客厅有监控,拍下小偷作案经过。当天凌晨,嫌疑人推门而入,摸到张先生身边,先把手悄悄伸进放在一边的裤子口袋,将钱包偷走,随后又摸走枕头下的手机,之后便离开现场。10多分钟后嫌疑人返回,轻手轻脚拿起张先生的手指往手机上按。民警判断,小偷应该是发现手机无法解锁,所以回来用张先生的手指解锁。看了监控,群租房房东表示,此人曾在这里住过,是个云南来的小伙。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杨某。随后两个月,民警一路追踪,发现杨某绕了大半个中国,在11座城市实施盗窃。6月30日,民警发现杨某再次来到南京,守株待兔将其抓获。杨某交代,他靠行窃度日。为逃避警方追查,作案一次便换一个城市,两个多月作案10多起。不过,这一次杨某可不是盗窃那么简单,在盗窃过程中被张先生抓住了手,他挣脱后逃跑,所以其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夺。目前,杨某因涉嫌抢夺已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这是两罪的最大区别。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者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区别的要点是“公然夺取”。所谓“公然”性,主要是相对于财物所有人、占有人而言的,即当着他们的面,乘其不备,夺取财物。所以公然性仅以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面进行为条件,不以他人在场为条件。如果当着财物所有人、占有人的面突然夺取,即使没有其他人在场,也属于抢夺行为;如果背着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悄悄偷取财物,即使有其他人在场目睹,也属于盗窃。所谓“夺取”性,是指使用暴力针对财物的突然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