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入室盗窃顺走女婴扔楼下

26岁的被告人赵某案发前在奥特莱斯房山店担任保安。他平时住在保安宿舍里,宿舍也在涉案小区。2016年9月14日零时,赵某酒后来到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8号楼4单元准备入户实施盗窃。赵某发现其中一户防盗门未锁,于是将防盗门打开进入被害人杨女士家中,趁被害人熟睡之机,窃走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苹果平板电脑并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平板电脑藏在8号楼前草丛中,并将孩子扔至8号楼2单元一层北侧地下室院内。1时许,婴儿被其父亲找到。公诉人出具了医院对孩子的检查结果,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后经鉴定,被盗平板电脑价格为2419元。赵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邻居抓获。
量刑建议:
检方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拐骗儿童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对于盗窃罪,建议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对于拐骗儿童罪,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量刑依据: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