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隔夜醒酒后驾车被查
2017年2月23日9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26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固区山丹街25街区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甘肃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检测,乔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7.33毫克/lOO毫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拘役一至三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乔某某系隔夜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且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醒酒后驾车会构成醉驾吗
危险驾驶罪分为两种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