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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的情况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要正确认定非法搜查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二)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二、非法搜查的情况有哪些

非法搜查有两种情况:

(一)无权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二)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 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但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按法律的规定程序和不履行法定手续就擅自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构成非法搜查罪。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的情况有哪些等相关问题的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如果您不慎涉案本罪,最好就自己的情况咨询专业律师,这样自己心里才能有底,同时律师也能以专业的技巧为您争取更低的刑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住宅。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为认定“住宅”?一般而言,供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都应视为住宅,其范围,有院墙的以院墙为界,没有的或公寓楼群,则以居室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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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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