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已婚女出轨小11岁男子

李丽(化名)是桂林一家大公司的高级白领,已婚,育有一子。身材苗条的她由于保养得当、姿容秀丽,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不少。
一年多前,李丽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年轻帅气的赵某,一时冲动之下,李丽与比自己小11岁的赵某展开了一段婚外恋。不久,李丽心生悔意,决定回归家庭,于是向赵某提出了分手,并开始对赵某避而不见,任凭赵某苦求复合也没答应,这让赵某满心不甘。
不甘分手强行发生关系拍裸照
2016年6月27日中午,赵某为了挽回与李丽的关系,去李丽工作的公司,再次向李丽提出复合要求,被李丽再次拒绝。
随后,赵某不顾李丽的反抗,强行将她连拖带拽带离公司,并挟持上了自己的燃油助力车,一路飞驰开到了自己的出租房。途中,因为李丽的反抗,助力车还曾两次翻车,李丽的左脚也因此受伤。但赵某不为所动,依然将李丽强行带回了出租房,并限制李丽离开。李丽用呼救、室内点火、发微信报警等方式向外求救。赵某发现后,用枕头捂住了李丽的头,阻止她继续求救,并对李丽进行了殴打。
控制住李丽后,赵某再次提出要与她恢复情人关系。被李丽拒绝后,赵某恼羞成怒,不顾李丽正处于生理期及左脚受伤的情况,强行与李丽发生了关系,并拍下李丽的裸照。后来赵某发现李丽已寻机报警并通知了同事,才于第二天晚上8点多将李丽释放。7月20日,赵某在李丽工作的公司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
赵某将面临的法律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不顾该李丽的强烈反抗,在出租房中将她强奸的做法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而为了与她恢复情人关系强行控制其人身自由的做法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