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院长侵吞公款晚节不保
退休后负责协助新院长管理,用医院的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还将医院培训中心的钱财据为己有,侵吞共6.6万元。2015年5月,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原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煤矿王平医院的院长王某有期徒刑6年。
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5月至11月间,王某受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委托协助医院做管理工作。同年9月20日,王某通过他人以给医院记名加油卡充值的名义,从单位财务科领取转账支票3张,每张金额为1万元。
判决依据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隶属于王平医院的紫霞山庄核准注销后,王某让财务人员将山庄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现金结余共计8.6万余元及账本一并交给其本人,后王某将其中4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将剩余4.6万元予以侵吞。案发后,王某退缴了4.9万余元。
法院判决
门头沟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后,王某不服上诉。一中院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