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被捣毁,犯罪集团首要份子如何处罚?
据凤凰资讯网消息:近日,江西南昌警方多警联动,分别在云南、四川和江西三省实施抓捕行动,推毁一特大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江西南昌警方20日对外披露,在云南、四川警方协调下,分别在云南、四川和江西三省统一实施抓捕行动,推毁一特大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前后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人。2017年4月份,南昌市公安局便衣支队办理了一起普通微信交友诈骗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15名。警方在案件侦查中发现,该案系集团犯罪,犯罪集团采取传销模式对内实行组织管理,对外实施诈骗时则通过征婚交友网站结识受害人,物色作案对象。7月15日晚,南昌、成都和曲靖三地统一实施抓捕行动,前后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观点:本案属于集团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②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③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犯罪集团主要有反革命集团、走私集团、拐卖人口集团、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诈骗集团、贪污集团、贩毒集团等。由于犯罪集团较之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刑也较重。在中国,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以外,都应从重处罚;对其他主犯也应从重处罚;对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则根据其犯罪情况,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中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指挥其他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因此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之下实施的,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集团中某个或某些成员超出在该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犯罪以外独立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对这一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成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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