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斗智斗勇
2017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董某与邓某1、邓某2驾驶黑色面包车从云南省瑞丽市前往湖南省,途经盘县毒品检查站时,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董某内衣里查获外用透明胶布包裹的毒品嫌疑物一块,外用黑色塑料油纸包装的毒品嫌疑物两块,经称量毒品嫌疑物共计477.92克,经六盘水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检材1、检材3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从检材2、检材4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检材1中海洛因含量为45.8%,检材2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5%,检材3中海洛因含量44.1%。
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二、涉案毒品海洛因442.4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5.48克,予以没收。
三、作案通讯工具“HUAWEI”牌土豪金手机1部,予以没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心脏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本案中,董某运输毒品海洛因442.4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5.48克,达到法律规定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量刑标准。
以上便是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律规定的介绍,如果大家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或者需要,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这里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