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兄弟与妻子有染将人打死,殴打致人死亡称担何种法律责任?
据东方头条网消息:2017年8月6日上午,阳新龙港镇星潭街51岁的孔某某被一河之隔的肖某邀请到家中喝酒,却被殴打得奄奄一息抬了出来。送往医院后,当天下午不治身亡。孔某某的妻子郭某告诉记者两人反目成仇的原因是肖某怀疑孔某某与其妻子出轨,且孔某某临终前说有三人参与殴打。案发后肖某逃逸,直至9日,迫于警方的压力,肖某投案自首。记者从阳新警方了解到,目前肖某已被拘留,案情还在调查。
法律观点:肖某的已经行为涉嫌犯罪,根据被害人孔某某的妻子表述内容可知,肖某是有预谋的殴打孔某某,从其邀请孔某某去其家中吃饭再到殴打孔某某后将其扔到肖某家门口,肖某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肖某殴打孔某某致其死亡,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从报道内容看,到达医院后,孔某某被送往了急诊室抢救,医生表示被害人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8月6日下午,孔某某死亡。孔某某的死亡与肖某的殴打存在因果关系,但进从报道内容看,我们无法得知肖某殴打孔某某主观意图是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是重伤的结果,如果肖某有打死孔某某的故意,则肖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肖某的行为符合何种刑法罪名,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案件事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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