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婚妈妈抱娃行窃

就在当天下午,陈某抱着小孩到被害人小石所住小区附近物色目标,发现被害人住在一楼,且室外阳台没有装防护网。陈某从花丛中找到一个桶,把孩子装在桶里,递进阳台,自己则翻窗入屋行窃。陈某从花丛中找到一个桶,把孩子装在桶里,递进阳台,自己则翻窗入屋行窃。陈某刚踏上阳台,听到报警器骤然响起,她切断电源后,仍抱着小孩进屋了。她在被害人家中翻出六个名牌包,一副太阳镜和一些化妆品。准备打包带走时,被物业人员堵在家中,后被警方当场抓获。据介绍,陈某一岁时在长江边被生父母遗弃,后被养父母收养,她到现在也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养父母有一个儿子,怕上户口罚钱,至今也没给她办户口。2014年,陈某从网上认识了女儿生父,两人谈了三个多月朋友。2015年底,陈某生下女儿,男方就把她们娘俩接回家住了,摆过结婚酒席但无法领结婚证。现已一岁多的女儿,和陈某一样,没有户口。陈某作案时,常带着年幼的女儿在身边。江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今年4月27日,陈某因盗窃行为轻微,被判处罚金3000元。
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被轻罚
陈某一岁时在长江边被生父母遗弃,后被养父母收养,养父母因有一个儿子,怕上户口罚钱,至今也没给她办户口。陈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无户口所以无法和男友领取结婚证,导致生下来的孩子也没户口,母女二人同为黑户。幼年被弃,养父母监护不到位,15岁未婚生女,这既是陈某个人命运的悲哀,也是社会监管力度缺失造成的悲剧。这位17岁的未婚妈妈的未来将何去何从,还是个未知数,也是个未解难题。
二塔入室盗窃的行为,因为她还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所以检察院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的原则是人人平等,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一旦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和普通人没有区别,但出于人道主义,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关押期间流产的妇女,也一律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一周岁以内)的妇女,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女儿只有一岁尚在哺乳期的陈某因盗窃行为轻微,被判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