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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撤销事由有哪些,适用假释必须遵守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假释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1) 犯新罪;(2)被发现“漏罪”;(3)有违法行为;(4)有违反假释规则行为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因为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按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对因为被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的,按照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因为有违法或违规行为被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①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罪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只要该新犯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仍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发现罪犯在假释之前有漏罪未经处理的,如果该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仅对该漏罪定罪处罚,不产生撤销假释的效果。例如甲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服刑8年后于2001年3月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1年3月8日起至2003年3月7日止。公安机关在2003年8月发现甲曾在15年前谋杀了自己的妻子(非假释考验期间的罪行,即漏罪)。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甲的谋杀罪行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诉,B不撤销假释,因为甲考验期已满。

③假如②中的甲的谋杀罪行(漏罪)是在假释考验期内(自2001年3月8日起至2003年3月7日止)被发现的,则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将故意杀人罪判处的刑期(比如15年)与原判决(合同诈骗罪)的刑期10年,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先并,比如20年),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8年(20-8= 12),甲最终还要服刑12年。或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有效,算作其20年刑期已经执行了8年。

④假如③中的甲杀人罪行被判处了死刑或无期徒刑,则数罪并罚极为简单:按吸收原则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适用假释必须遵守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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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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