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女友改名换姓潜逃15年
十几年前,他杀害女友四处潜逃,十几年后,他漂白身份变成成功人士,资产过千万。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明德门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杀人后潜逃十五年的犯罪嫌疑人,然而民警在抓捕时,嫌疑人已从一名通缉犯成功洗白为某科技公司老板。
不同意女友分手 他在车内将其杀害
2002年10月7日晚22时许,时年25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葛在某大学操场边的轿车内将他的女朋友杨某杀害。杨某当时是在校学生,时年23岁,两人一年前在孙某某跟人合伙开的网吧里认识,后成为男女朋友。案发前,因杨某提出分手,孙某某一怒之下,将杨某杀害。
犯案后,孙某某将车开到雁塔某小区内,连夜赶往火车站,买了一张临近发车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凌晨时分,该小区保安在车内发现女尸随即报案,民警根据女尸身份将嫌疑人锁定为孙某某。
然而,嫌疑人此时已经逃离西安,在成都藏匿。一个星期后,孙某某的舍友收到一封信,该信由孙某某从成都寄来,信中他承认了杀人事实,称办完手上的事情会回来自首,同时还将他假借舍友驾照租车的情况进行了说明。随后,雁塔民警立即赶往成都,并没有找到孙某某。
辗转多地 从不在一个地方久留
在成都待了一段时间后,孙某某又辗转多地,最后在青岛隐匿数年。2006年孙某某通过朋友为其在云南红河州漂白身份,2012年孙某某潜逃至深圳做生意谋生。
多年以来公安雁塔分局从未放弃对孙某某的抓捕,由于该嫌疑人警觉性非常高,先后辗转多地并漂白身份,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今年8月,分局刑侦大队通过现代化技术分析,运用警务综合平台,终于成功比对出“杨某某”就是民警苦苦寻找的孙某某。经过多方工作,民警基本确定了嫌疑人的落脚地。随后,公安雁塔警方迅速展开抓捕行动。
2017年8月29日11时许,抓捕小组抵达深圳后立即展开工作,经过前期细致、周密部署,2017年8月30日14时许,潜逃了十五年的命案嫌疑人孙某某在深圳市南山软件科技园被专案组民警一举抓获。

据警方调查,孙某某是江苏邳州人,案发后就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他之所以来到西安求学开网吧,是因为家里在他18岁的时候给他包办了婚姻,还有一个孩子,因为对婚姻不满, 他从家里离开。”办案民警说,在西安,孙某某又找了杨某,两个人前面感情还不错,但因小矛盾,孙某某想不开,将其杀害。之后潜逃多地,2012年到深圳后开始与人合作做电子产品生意,现已是某科技公司老板,资产已有千万。
已成家有一儿一女 没有固定住所
警方在孙某某公司楼下便利店偶遇孙某某,民警现场叫了一声杨总,已经成为公司老总的孙某某客气的同便衣民警握手,随后民警叫出了孙某某这个旧名字,孙某某脸色发白,当即承认了杀人事实。“人是我杀的,我对不起她,我现在很愧疚。”孙某某说,他希望他的案子能够警示年轻人,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铸成大错。
据警方调查,孙某某后来成家了,现在有一儿一女,大的7岁,小的只有3岁。尽管孙某某生意做得不错,但一直没有固定住所,经常换公司和家庭住址。
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司法实践中,在计算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时需要先知道这是一般犯罪,还是连续性犯罪。不同情况的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不同的。
由于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为20年,所以本案被告人还是处在追诉时效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