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起诉造谣者索赔500万

万达集团官网6日公告称,针对近期网上有人炮制、传播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的恶毒谣言,万达于9月5日向中国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国内造谣传谣者并已获立案,万达还将追究已构成犯罪的造谣传谣者刑事责任。同时,万达已在美国启动诉讼程序,追究国外造谣传谣者的违法责任。万达在国内起诉造谣传谣的“财经小面包”、“迪蒙智慧交通”、“新百姓杂志”、“工信三板通”等微信公众号和 “coyote-abraham”、“亚洲新闻周刊杂志”、“尚启庄”、“核平嘴炮”、“吴晓伟”、“亿邦动力网”等微博号,要求公开道歉并各自分别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8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8月25日王健林在天津机场,准备乘私人飞机前往英国,谈话数小时后准许离开,但被禁止出境。28日,万达酒店发展开盘走跌,跌幅一度接近10%。与此同时,万达美元债大跌,万达地产2024年到期美元债跌2.4个大点至98.7。

随后,万达集团官网紧急澄清:近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炮制各种版本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的恶毒谣言。万达已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造谣生事恶意抹黑或担刑责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