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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男同事吃饭被家暴致死 丈夫隐瞒婚史家暴成性

此文章帮助了32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死者姐夫:小姨子和男同事吃饭被家暴致死

死者生前照片家人供图

26岁的黄某某是安徽芜湖人,其丈夫戴某某是江西人,两人在无锡打工,租住在新吴区梅荆花苑小区。“他打电话给我,说要把我妹妹弄死。”黄某某的姐姐向记者回忆,9月2日夜里10点左右,远在安徽老家的她突然接到妹夫电话,对方叫嚣着说要把黄某某“弄死”,她随即让身在无锡的丈夫前往救场。

半个多小时后,姐夫王先生抵达现场,出租屋内一片狼藉,黄某某浑身淤肿躺在床上。“她说跟男同事一起吃个饭,就被老公打成这样。”在王先生印象中,因为受伤严重,小姨子当时很少说话,“一直在哭”。事后,黄某某的姐姐则听人说,妹妹是男同事送回家的,“这有可能使本来就多疑的戴某某乱猜疑。”

“房东夫妻俩也来了,还有一对合租的小夫妻,我们一起劝,最后才同意把她送去医院。”王先生称,当晚11点30分,黄某某被送往医院,“出门的时候跟我说:‘离开这个门,我就再也不想回来了’,我当时也没太在意,就感觉很心酸!”

9月3日凌晨1点半左右,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黄某某无大碍。经多人劝说,戴某某看上去有所收敛,王先生等人也随即回家。可是凌晨两点多,戴某某竟致电岳母,宣称要将黄某某弄死。当天凌晨4点,电话再次响起,戴某某的朋友告诉黄某某的母亲,她的女儿已经死亡。1个小时后,姐夫王先生再次来到出租屋时,黄某某的遗体已经被运走,戴某某也已经被警方带离,警方正在现场取证。

附近居民:至少殴打了两个小时

9月3日上午,黄某某家人从安徽芜湖赶到无锡,等待他们的是前来侦查案件的警察。此时,黄某某被家暴致死的消息已在梅荆花苑小区炸开了锅。直到9月7日中午,记者前往调查采访时,仍有不少居民在谈论此事。

发生悲剧的单元楼

“那天晚上我们都在这边乘凉的,听到上面打架,声音很响!”多位居民向记者描述了事发当晚的情景。他们称,殴打至少持续了两个小时,“还有撞墙的声音”。见情况严重,有人打电话报警,民警随即赶来,但一番劝说后便离开了。

据了解,黄某某和丈夫戴某某租住的房屋位于住宅楼5楼。邻居称,房子里还住着另一对小夫妻。房东告诉记者,该房屋是去年4月租给黄某某夫妇的,每次租金也都是夫妻俩交的。居住在房屋内的另外两人是戴某某的朋友。记者从梅荆花苑二社区警务室外来人员登记册中看到,房屋内除了黄某某夫妇外,还住着朱某、张某两人。

按照房东的说法,事发当晚,她在接到通知后也赶到了现场,还劝说戴某某将妻子送往医院治疗。不过,从医院回来后,她就离开了,直到再次接到电话,才知道人被打死了。 按照死者家属及房东等人描述,9月3日凌晨1点30分,黄某某身上没有致命伤,随后返家。回到家里已是凌晨2点。然而,到凌晨4点就传出黄某某的死讯。这两个小时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黄某某的妈妈向记者反映,第二次接到戴某某电话时,对方除了宣称要弄死女儿,听筒里还传来一阵阵杂乱的打人声音。不过,作为同屋室友,另外两人在向其家人描述时却称,因太过乏累,从医院回到家后,他们很快就睡着了,再次醒来时,悲剧已经发生。

死者姐姐:妹妹领证后才知男方有婚史

9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无锡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案发后,戴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警方赶到现场后很快将其控制。黄某某尸检结果显示,她是因为颅内硬膜出血而死,这和其丈夫的殴打有直接关联。也正因此,戴某某已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相关细节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案发多日,家人仍无法接受黄某某的死讯。特别是姐姐李女士,她认为是自己害死了妹妹。

据了解,今年28岁的李女士比妹妹大两岁。多年前,黄某某到无锡一家单位上班,当时戴某某是她领导。两人相识后,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过起了同居生活。这件事情,黄某某一直瞒着家人。直到怀孕后,才和姐姐说。“她说要去做检查,如果是女的戴某某让她打掉,她就分手,否则两人就领证结婚。”李女士称,当时,见戴某某对妹妹还算不错,且妹妹又一再央求,她并未将这件事情告诉父母。直到怀孕7个月时,妹妹才向父母摊牌。

据了解,戴某某比黄某某大5岁,两家距离太远。黄家人对两人的婚事并不看好。但一家人最终都没有拗过她,只能同意了这桩婚事。更让一家人难以接受的是,领证之后,他们才知道,戴某某是个有过婚姻的人,前妻还留下了两个女儿,就连黄某某也被蒙在鼓里。但结婚证已领了,孩子也即将出生,说什么都晚了。一家人只能将苦水往肚子里吞。

屡遭家暴,死者曾在朋友圈诉苦

2012年初,生完孩子之后,两人只在女方老家办了婚礼。“男方连婚礼都没办。”李女士回忆,结婚之后,戴某某暴戾的性格逐渐显露,动不动就对妻子拳打脚踢。结婚5年来,为家人所知的家暴事件,就发生了5次。频频遭丈夫毒打后,黄某某才跟家里人吐露真相:戴某某是一个家暴成性的人,其前妻就是因为不堪虐打而离开的。

“我们劝她离婚,她也想,但是却不敢!”李女士称,在一次遭丈夫家暴后,妹妹曾亲口跟她说:如果有一天我突然死了,肯定是被丈夫打死的。此外,她还向姐姐吐露,每次提离婚都会遭戴某某威胁,“说要弄死我们全家”。

除了向姐姐吐苦水外,黄某某也曾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吐露对婚姻的不满。2015年7月29日深夜,她发的一条内容是:我只想不拖累我身边爱护我的人,人生人生就是生不如死地活着。一步错全盘皆输。

血的警示:婚姻大事必须谨慎

女人都是感性动物,谈恋爱时眼里心里全是对方,可以为爱奋不顾身,但是现实生活是冷酷的,是血腥的,是残忍的,如果你没有看清对方的人品心性就贸然和对方结婚生子,那么婚后的生活没有人可以跟你保证能否幸福,轻则整日吵闹最终不堪烦扰选择离婚,重则就是终日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下被威胁“离婚就灭你全家”还不敢离婚,最终被暴打致死。尽管《反家暴法》已经出台,法律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也在日趋完善,但遭受家暴魔爪的女子还是屡见不鲜。

妻子和丈夫是地位平等的伴侣,而不是依附于丈夫的寄生虫或是附属品,丈夫无权干涉妻子的人身自由及正常人际交往,更无权剥夺妻子的生命。

戴某某暴打妻子致其死亡的做法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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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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