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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实名认证出台 键盘侠们莫要犯法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微博实名认证出台

新浪新闻讯:今日(9月8日)下午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号,称微博将在今年9月15日之前,完善产品机制,要求所有用户在发博和评论前,先行完成实名验证。

“@微博管理员”发布的公告称,2011年《北京市微博客管理规定》实施以后,微博即按照该规定要求所有新注册用户进行实名验证,同时引导在该规定实施以前注册的老用户进行实名验证。验证方式按照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要求用户完成手机号码验证。

公告表示,截至目前,微博已完成了全站活跃用户的实名验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微博将在今年9月15日之前,完善产品机制,要求所有用户包括2011年之前注册的用户,在发博和评论前,先行完成实名验证。

同时,微博也将向第三方开放授权登录服务,第三方使用微博登录时微博会反馈请求账号是否已完成实名验证。使用微博授权登录等同于该用户在第三方实名登录。

今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要求,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规定》还要求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称,《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建立先审后发制度,目的在于推动网站负起管理责任,当好跟帖评论的“把关人”,维护跟帖评论良好生态。

网络诽谤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微博一直是各种网络扒皮、人肉行为的集中地,也有很多不明事理的人会在上面对某一件事妄加推测,从而导致各种谩骂、流言蜚语不断。很多人以为自己在网上骂人,别人又不会知道自己是谁,所以各种诽谤丛生。

根据《两高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以上就是“微博实名认证出台 键盘侠们莫要犯法”的内容及“网络诽谤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介绍,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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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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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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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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