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5万顺走999元手机

男子李伟(化名)月收入超过5万元,竟对营业厅内价值999元的展示手机动了贼心。9月15日,记者从上海浦东警方了解到,目前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李伟已被警方抓获。
据上海警方介绍,李伟近日前往浦东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手机业务,排队等候时,随手拿起了展台上的手机。把玩中,他发现这部手机的防盗链竟是松动的。一念之差,他产生了将手机占为己有的想法,取下防盗链,继续佯装把玩手机,身体则一步步缓慢远离了展柜。
环顾四周,确认无人注意其盗窃行为后,李伟才将手机装入了自己的裤袋中。他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有选择立即离开营业厅,而是继续等候排队,直至办理完手机业务。
营业厅内的监控记录了李伟行窃的全过程,其所办理的业务又记录下了他的个人信息。接到报警后,浦东公安分局浦兴路派出所民警循着上述线索,案发当天便在李伟居住地将其抓获。
到案后,李伟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交代自己是一时糊涂才产生了邪念。经了解,李伟在某科技类公司上班,月薪超过5万元,研究生学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尽管月入过万,还是研究生学历,但思想意识却不过关,为了一部价值999元的手机就产生了邪念,一念之差,让自己走上违法之路。
那么手机只有999元,男子的该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呢?对于盗窃罪每个省市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那各地是怎么规定关于盗窃罪的呢?
全国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上海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因盗窃案值较小不够立案标准的,是否就意味着男子可以逃避法律的惩处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在此提示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触犯法律,更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