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籍商人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被捕

大连日报9月18日消息,因涉嫌从事对华间谍情报活动被大连市国家安全局审查的日籍人员樋口健,将于2017年9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日媒统计,从2015年5月至今年6月,已有12名日本人被通报因涉嫌间谍行为被拘留。为此,日本外务省更新了“海外安全”主页中有关中国方面的信息,提醒赴华日本人需要采取“自我防范措施”,并归纳出两种日本人在华被怀疑从事间谍行为的原因:一是用智能手机等对敏感设施拍照,二是擅自前往禁止进入的地区。
据此前报道,在2015年5月至6月,先后有4名日本人在中国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被捕。
此外,在2016年7月,还有一名来自中日交流团体的日本男性负责人被逮捕,并于2016年底受审。据《参考消息》援引《产经新闻》消息称,该男子现年60多岁,30多年前就开始从事中日交流相关工作,曾多次前往北京。他还曾在北京的大学担任过客座教授,在中国政界、学术界拥有广泛的人脉。
对于有日本人在中国从事间谍行动,日方一直予以否认。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曾多次否认称,日本政府不会向海外派遣情报人员。
间谍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国法律,间谍行为最高可判死刑。2014年11月,我国出台了《反间谍法》,首次明确了间谍行为的法律定义,表现出严惩间谍行为的坚决态度。
第二十七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同时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