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顺走表妹婚宴份子钱

按道理说表妹结婚,做表姐的应该四处忙活帮忙,可安徽颍上县这个表姐,却顺走了表妹1万多元的份子钱。小芳(化名)和小倩(化名)是一对表姐妹,家住颍上县南照镇。近日,表妹小芳结婚,家人摆喜宴招待亲朋好友。亲朋好友们纷纷掏出红包以表心意,当天,小芳的一名亲戚把收到的共1万多元钱装进袋子,放在附近的柜子里。然而,喜宴散场后,小芳却发现柜子里的1万多元不翼而飞了,于是立即报警。调查中,民警发现一个奇怪的情况:开席不久,小倩就借故离开。“按理说,表姐妹关系亲近,开席没一会儿就离开,有点不正常。”接着,民警通知小倩来现场配合调查。随后,小倩投案自首,并讲述了偷钱的原委。原来,她一直认为小芳一家人看不起她,偷份子钱只是准备给他们一点教训。“偷表妹的钱,也算偷吗?”至此,她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盗窃亲戚的财物属于犯罪吗?
盗窃亲人的财物主要指偷窃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小倩认为偷表妹的钱就不算偷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却有必要追究的,仍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