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杨乐乐疑被骗走近800万
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妻子杨乐乐,近日疑似遭遇了一场合同诈骗。9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的鞋履生产经销商贵之步连续补发多份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郑靖因涉嫌合同诈骗,现已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立案侦查,此外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及多个银行一般账户被司法冻结。
公告显示,2015年5月份,杨乐乐与郑靖即签订了《出资认购协议》,约定杨乐乐出资788万购买贵之步131.3333万股股份。杨乐乐如约付款后,贵之步于2015年5月15日向杨乐乐出具收据确认已收款。但截至2017年1月份,仍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期间,杨乐乐曾多次要求退还该788万元均被各种理由拒绝。故杨乐乐诉至法院。
公告显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已于2017年8月2日出具开公(刑)取保字[2017]0277 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因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郑靖,需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郑靖取保候审,期限从2017 年8月2日起算。
律师说法:被骗走800万还不是诈骗罪?
汪涵杨乐乐被骗走800万,被骗走800万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对于这些,法邦将为您悉数解答。请看下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