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海滩上切割中华白海豚

9月28日,福建宁德渔民捕到一条中华白海豚,记着就此事向霞浦渔业执法大队求证,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此事,霞浦渔业执法大队正在处理。中华白海豚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素有水上大熊猫之称,宰杀海豚的做法不仅残忍还涉嫌违反法律。
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该如何惩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罚款处罚幅度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处八倍以下罚款;没有猎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本是人类的朋友,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更是地球上宝贵的生物资源与财富,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而残害国家保护的珍惜野生动物,否则不仅面临道德的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处罚,愿人类与动物能和谐地共同生活在一片蓝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