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打“盗改销”犯罪团伙
2016年11月27日,深圳警方接事主石某报案称,其被盗iphone6手机一部;今年2月,石某又续报其收到多条邮件和短信,均含有索要被盗手机账号密码的“钓鱼”链接。警方初步串案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以方某某为首,专门以非法解锁苹果账号为业的特大犯罪团伙,涉及“盗改销”多个犯罪环节,涉案人数众多。
近期,深圳警方在公安部刑侦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统一指挥下,打掉系列“盗改销”苹果手机特大犯罪团伙,截至9月25日,警方共刑拘5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0人已被检察机关逮捕,缴获涉案苹果手机2800余部,已核实案件1100余宗,涉及全国28个省份。
销赃类犯罪如何构成
我国《刑法》已将“销赃罪”改为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内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盗窃手机案件频发,正是因为有了销赃的秘密渠道,“盗改销”犯罪团伙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就是“警方严打“盗改销”犯罪团伙 销赃类犯罪如何构成”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