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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追逐藏羚羊 构成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类犯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198人  作者:彭起律师  来源:法邦网

驾车追逐藏羚羊

2017年10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帖称,两辆白色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事发后,许多拉萨网友发布了疑似涉事越野车的照片和视频,在该网友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一辆越野车紧贴着一群羚羊类的动物。在另一张照片中,则是两辆白色越野车停在拉萨某酒店门口。随后,有人称已经将位置信息报告给了警方。针对网友的举报,下午3点左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的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西藏林业厅官方网站针对网友的举报也发布了相关通告。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藏羚羊是中国一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藏羚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按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以上就是“驾车追逐藏羚羊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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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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