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卖香烟被判刑
福建的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销售香烟,但其并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张某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数额达24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非法经营罪如何构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香烟属于特殊商品,张某未经许可销售香烟的行为,属于法条中“(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的情形,且达到了法定数额,张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营销售业务,要有正规渠道,切不可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以上就是“微信上卖香烟被判刑 非法经营罪如何构成”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