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帮忙伪造证据
2017年5月3日,金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民警依法采集金某的血液样本,并保存至某交警中队。金某的哥哥吴某得知案件情况后,就想用自己的血液同弟弟饮酒的血液样本进行勾兑稀释。吴某联系好了在交警队工作的于某和熟人张某,在4号晚上将血液样本成功调换并稀释。警方在随后的工作中发现了异常,经侦查,将吴某、于某、张某依法逮捕。最终经法院判决,三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7个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定罪量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构成包括:①有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故意。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等。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当事人吴某帮助金某实施伪造证据,主观上为故意,并且使案件的调查中止,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吴某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在判断本罪时要注意与包庇罪的区别,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仍然作假证包庇其罪行的行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重点在对其实施的帮助行为存在故意,而包庇罪还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且具有使当事人逃避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目的。在刑事处罚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较包庇罪的处罚更轻,且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307条第2款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45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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