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据新浪司法网消息:2017年10月5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陕A牌照的白色金杯(福田)面包车超员,从武功拼座走西宝高速前往西安城西客运站。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在三桥收费站进行拦截查缉。下午3时许,该面包车在三桥收费站被民警成功拦截。随后,民警将所有乘客进行安全转移并对该车运载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和暂扣,控制了违法驾驶人康某。10月2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康某被咸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康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报道内容可知,康某不仅在核载7人的车辆中实载20人,超员185%,而且其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康某的行为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三条情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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