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挟持幼童
2017年11月14日19时许,陆某来到一个烟酒批发店,持刀挟持一名3岁女孩,并以此为要挟向该烟酒批发店老板索要钱款。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并与之进行谈判。陆某又提高价码并要求一名女司机驾车送其离开,民警趁其不备将其抓获并安全解救女孩。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要注意的是,绑架罪是我既遂标准为实际控制被害人,不要求取得具体的财物。
绑架罪的量刑包括:(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陆某挟持三岁女孩,并向烟酒店老板索要钱款,属于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构成绑架罪既遂。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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