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吸毒人员牵出贩毒团伙
今年8月4日晚,兰陵县城西郊某宾馆门前,两个瘦弱的男子勾肩搭背在门口张望,似乎在等待什么人。“这二人面黄肌瘦,可能是吸毒人员。”恰巧路过的兰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敏锐地留意到了这二人的疑点。
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控,警方发现“滑头”、“烟枪”和枣庄人“大刘”多次往返于南部某省。民警分析这3人可能结伙贩毒,为了能人赃俱获,民警继续暗中侦查。10月13日,警方得知“烟枪”和枣庄人“大刘”又去了南方某省,两天后,二人在外省一物流公司往临沂发回了一个货物后匆匆返程。
凭职业敏感,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兰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民警感觉这个货物有问题,禁毒大队长杜星马上将情况向兰陵县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增刚和副局长左月太汇报。李增刚局长当即批示,调集精兵强将全力围捕,将涉毒人员一网打尽。
贩毒会判几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