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事件引热议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某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某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某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但当警方赶到公寓时,看到的却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某,江某被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日本警方刑事逮捕,日本警方对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某以杀人罪正式起诉。
我国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刑事管辖权又可称为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适用于哪些地域、适用于那些人的规定。我国将其规定在刑法的总则部分,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并且采取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其他管辖为辅的原则。
属地管辖指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适用中国刑法,“领域内”包括在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属人管辖是指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需要满足按照我国法律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中国刑法,需要满足按照我国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收到刑事处罚;普遍管辖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四种管辖原则在适用上有顺序要求,要遵循属地管辖优先。
本案中,陈某在日本杀害江某,我国可以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行使我国的管辖权,但目前日本可依据属地管辖行使优先的管辖权。我国刑法规定“即使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以追诉,但已经受过行使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于陈某及时在日本已经经过刑事审判,我国仍可以对其追诉,行使我国的管辖权。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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