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不断传出爆炸声
去年夏天至今年春天,顺义区某村村民不时能听到同村的张某家传来爆炸声,村治保主任随后报警。警方赶到后在张某家中查获了硫磺、硝酸钾等物品。此案近日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张某表示,他想出售半导体,而制作半导体需要扩散炉,他将爆竹点燃放进硫磺等物品内,用于测试制作扩散炉的铁皮的承压力。张某表示,自己没有制作爆炸物,仅仅是点燃了爆竹,不认可被指控的罪名。张亮的辩护人也对检方的指控存在异议,辩护人认为张亮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辩护人表示被告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其制造爆炸物的目的是实验。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制作烟火类爆炸物要达到3千克以上,但属于烟火类爆炸物的化学粉末起获数量并未达到3千克。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的。
“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制造,也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抑或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实施了制造的行为,即构成本罪。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本案中,张某利用硫磺、硝酸钾、鞭炮等物品利用其产生爆炸的威力,测试扩散炉的承压能力,显然张某对此类物品结合是爆炸物是明知的,而测试扩散炉的承压能力只是他的主观目的,张某符合主观方面故意的要求。客观上张某实施了一定的制造行为,但其并未达到量刑标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张某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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