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商平台作案
2016年,北京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4件176人,审结115件172人,其中提起公诉101件137人,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类犯罪较为高发。本土品牌成为主要受侵害对象。包括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6个公司的50余个品牌,涉及服装、食品饮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工业用品等多种生产生活用品。涉外品牌主要涉及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案件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领域,旧物回收后重新加工以假乱真现象普遍。其中,利用淘宝、微信、58同城、百度贴吧等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约占40%以上。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行为方式有假冒行为、非法出售、非法制作等。
本案中涉及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假冒他人商品、非法制作、销售等行为,涉及侵犯多家公司的利益,并且网络售假呈现“一条龙”发展趋势,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相互勾结,就可以完成采购、销售全部交易过程,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对这些行为加以制裁。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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