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大走私象牙案
2017年11月14日凌晨,南宁海关在广西凭祥市大湾弓村成功查获一起特大走私象牙案,查获涉嫌走私入境的非洲象牙原牙165根(段),净重368.5千克。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该批象牙共有整根象牙79根,切成段的未加工象牙86件,价值2945.6万元。据了解,该批象牙经由中越边境凭祥市边境一通道偷运走私入境,后运输至凭祥市大湾弓村民房内藏匿,拟运往内地销售。11月28日,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该案是南宁海关今年以来查获的第二起涉嫌走私国家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特大案件,也是近年来南宁关区一次性查获象牙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属于类罪名,具体包括: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一般罪名,其余均是特殊罪名。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案涉及到的是走私象牙,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属于特殊罪名,符合构成要件的应该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数量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行为人走私象牙价值千万以上,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判无期。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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