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网恋"空姐"转账16万
2016年12月份,一个闪烁着美女头像的微信 “薛晴天”主动请求添加王先生为好友。作为一个单身独居男,他没多想就点击了“添加”。该女子自称是首都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
两人开始在微信上聊天,一来二去,越聊越投机。王先生发现“薛晴天”不仅是个 v长相漂亮的空姐,还是一个很独立的富二代,于是很快便于她确立了恋爱关系。王先生多次提出跟“女友”视频聊天,以解相思之苦,可是“女友”却屡次以各种理由巧妙拒绝,只是发来许多穿着空姐制服的自 拍照,或偶尔在 王先生的要求下会发几句语音。语音就语音吧,没想到“女友”的声音还那么温柔甜美,王先生很享受这突然而至的爱情。被恋爱冲昏头脑的王先生,仅仅九个多月,用微信和支付宝给“女友”转了167000元。
“温柔女友”竟是男儿身
直到2017年8月3日,这个自称“薛晴天”的空姐突然消失了,再也联络不到了,王先生才选择了报警。接警后,达拉特旗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最终查明其“女友”在河北石家庄活动,经走访排查,确定了诈骗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落脚点。令王先生魂牵梦绕的“女友”竟是一名姜姓男子!在所有证据都固定后,12月1日,达拉特旗公安局民警分别从石家庄、北京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陆某某。
目前,姜某某、陆某某已被达拉特旗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这钱能要回来吗?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综上所示,如果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这笔钱是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