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求职模特被骗入福建夜总会
12月15日,齐越得知小丽(化名)去了福建。19日,小丽被他带回西安。“孩子告诉我,自己被骗去后,除了要陪客人喝酒,甚至还被逼迫要去陪睡觉。而跟她有类似遭遇的陕西女孩,在那边至少还有十多人。”
孩子的遭遇让他又气又恼,“无论如何,得给孩子讨个说法。”
“孩子突然离家去了福建”
“这孩子虽然是我的外甥女,其实在我心里,就跟亲生女儿没两样。”家在西安市临潼区的齐越昨天向三秦都市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后来各自有了新的家庭,小丽从小被寄养在我家,我几乎看着她长大。只是我现在在西安工作,平时是我父母管她的生活。”齐越告诉记者,今年中考过后,小丽考得不好,就不愿意再去上学。“我们怕她年纪小出去会学坏,就在家附近给她找了个活干着。没想到她中途从那离开了,自己找工作去了。”
“在那边一个月里,挨了20多次打”
“我是在一家网站上看到的这家公司的招聘信息。11月13日,对方让我去面试。17日上午将我送上去往厦门的飞机。当时带我去的有这家模特公司的负责人刘某,还有一名泉州男子,名叫 老罗 ,是后来我们在夜总会工作时那名队长的丈夫。”
到了地方,发现“工作地点”是娱乐场所,小丽感觉有点不对劲。“我还问他们是不是就在舞台上走走就行了,他们说是。结果完了我发现还要 试台 甚至 出台 。去包厢里面让客人挑,挑上了就陪客人喝酒或睡觉。这个场所有好几个团队,我们团队有十几个女孩,全是这样的。这些人里只有一个是重庆人,其他人都说的陕西方言。”小丽说,自己当时不同意,大家就都劝她不要那么“封建”。“她们整天都给我洗脑,说就是陪着喝个酒没有啥,但最后都会慢慢变成陪睡了。而且她们跟我说,自己都是被骗来的。”
拐卖未成年少女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