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警方破获非法传销
2017年9月15日,辽宁沈阳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实施非法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初查,发现该犯罪集团涉及人员众多,仅在今年9、10月份就发展人员近10万人,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6亿元人民币。12月3日,在杨建军副市长的指挥下,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并一举成功将孟某、朱某莉、朱某生、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你该了解些什么?
非法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