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虚开发票案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静安分局、虹口分局,兵分四十路,在全市开展“6.2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以郭某、陈某、吴某等为首的犯罪嫌疑人40名,捣毁开票窝点6处,缴获用于虚开的开票机20余台,网银U盾30余个,财务凭证100余册。初步估计该案涉案金额20亿余元,涉及税款3亿余元,系今年以来上海警方破获的涉案团伙、涉案人员最多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犯罪嫌疑人郭某、陈某、吴某等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票面金额3-4%开票费的方式,先后让他人为团伙控制的20余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该团伙再以收取票面金额6%-8%开票费的方式,为全国多个省市的300余家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近40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了巨额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定罪后会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