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失联7天后警方抓获凶手
16日凌晨零时20分,人民西路派出所介入调查。由于女教师跑步失踪案在乐山整个市区传得沸沸扬扬,引起乐山警方重视。
乐山警方在12月17日开始组织数百民警携带10多条警犬,开始沿着王某欣跑步的线路进行搜山。但由于前两天下雨,公园面积太大,搜救效果并不理想,现场依然没有找到王某欣的任何踪迹。
12月22日,当地警方突然通知王某欣的父亲王珉高,王某欣的遗体已经找到,抢劫杀人的凶手也已经抓获,让王家下午到乐山市殡仪馆来领取尸检通知书。
在殡仪馆,王珉高终于看到了失踪7天的女儿,浑身伤痕累累,头部遭遇重创,额头右侧塌陷,疑遭遇钝物打击,同时牙齿多颗脱落,显然生前经过了激烈的反抗。王某欣手腕上的玉镯消失,连同跑步时听音乐的手机一并被歹徒抢走。
故意杀人会被判刑吗?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