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飞老人逃逸致死
12月16日下午2点左右,江都区大桥镇发生一起惨剧,一位老人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得甩了出去,重重落在地上。肇事摩托车手竟然没有丝毫迟疑,连头也没有回,就开车火速逃逸。
经审查,贾某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贾某,23岁,云南人,在大桥镇一带打工。贾某交代,他一直很喜欢摩托车,前段时间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一辆赛车式摩托车,觉得骑起来既方便又拉风。但因为不是正常购买,没法上牌照,于是每次出门前都会将姐夫摩托车的牌照拆下来,安在自己摩托车上。事发当天,他再一次使用姐夫的牌照上路行驶,至新城路时,忽然发现前方有老人正在过马路。但因为车速过快,避让已经来不及了,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至于当时为什么不停车救人,贾某懊恼地表示,当时他被吓得不轻,但想到戴着头盔看不到脸,用的车牌又不是自己的,应该不会被抓到,便一加油门离开了现场。回到家后,贾某特地将车牌销毁了,觉得这样就能万无一失。让他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不到72小时,警方便找上了门。
逃逸致死如何认定处罚?
男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罪行中的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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