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亲生父亲扔进猪圈
据新浪网消息,宜宾县观音镇猴朝村一女子让75岁的亲生父亲(杨大爷)在自家两层楼房旁的猪圈睡了整整一年,猪圈狭小,臭气熏天,蚊虫到处飞,老人的吃喝拉撒全部都在这狭小猪圈的一张小木板上进行。大爷说自己是退伍军人,现在生活不能自理,下肢也已瘫痪,女儿就把他安置在此。提到心愿时,大爷简单的想法让人心碎,老人说最大愿望是想吃一口肉,这样死了也安心。据了解,该妇女(杨蓉)因婆家嫌弃自己娘家穷,没有身份与背景,所以在家里抬不起头。当自己的亲生父亲投靠自己时,婆家施加压力,不允许父亲住在楼房里,只得让父亲住在楼房一旁的猪圈里。当地民政部门和村委了解情况后,决定将老人送往观音镇的福利院,让老人接受健康调养。
虐待罪如何规定
赡养老人本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可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经常会有老人晚年生活凄惨无人赡养或遭受虐待的新闻见诸报端,善待老人不仅是我们的责任,虐待老人可能会被处以刑罚。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虐待罪的特点: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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