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走私“洋垃圾”案
宋某、潘某、黄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合谋从越南购买钢铁工业废渣并使用虚假单证的方式以氧化锌的品名向海关报关进口。2017年8月,宋某等人以某矿业有限公司名义申报进口2395.9吨氧化锌粉,经鉴定为固体废物;此外,宋某名下的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分别向防城海关和钦州海关申报的9票氧化锌粉均被鉴定为固体废物,涉案数量巨大。据此,以涉嫌走私废物罪批准逮捕宋某等3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
本案中,宋某等人走私的固体废物是钢铁工业废渣,即在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质,此类废物污染环境,走私入境将给我国水土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其明知是境外废物,仍将其偷运入境,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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