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一方死亡
韦某与朱某两人,婚后常因琐事吵架。近年,朱某带儿子阿东搬到万宁市礼纪镇的宿舍住,与韦某分居。朱某在礼纪镇一个茶馆找了一份工作。
某一午夜时分,韦某喝了不少酒后,到茶馆包间找到朱某及儿子阿东。朱某多年以来,都受心脏病困扰,韦某曾在事后对办案人员称,妻子朱某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他曾带妻子到海口治疗过。
当日,韦某与朱某发生争吵,并发生推打。在此期间,朱某倒地不省人事,医生到场抢救无效,随即宣告朱敏死亡。
同事们看到,案发时朱某与丈夫在包间内争吵,还有摔东西的声音,小孩大声哭闹。同事们前往劝解时,发现朱某昏迷不醒。法医鉴定意见为朱某属于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过失致死如何认定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知妻子朱某患有心脏病,存在生命危险,应当预见到其情绪遭受刺激,可能会引起心脏病发作致死,依然与朱某争吵,发生推打拉扯,刺激对方情绪波动,导致其病发抢救无效死亡,韦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韦江的犯罪情节较轻。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什么是过失?过失分为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行为人应当预见后果的发生而没有预见。上述夫妻吵架,丈夫是知道妻子患有心脏病且带妻子到海口治疗,但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还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发生推打,导致妻子心脏病发作,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夫妻之间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是相濡以沫相敬如宾,虽然生活中并不会事事如意,但是不要把最难看的嘴脸展示给最爱我们的人,如果能冷静一点也许就没有不想看到的后果发生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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