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跨境拐卖妇女案
2016年10月,昆明铁路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在昆明火车站发现多名持伪造身份证进站乘车的旅客,而且这些旅客都是女性,听不懂中国语言。昆明铁路警方根据这些可疑情况立即组织多名警力开展调查,通过辗转摸排抓获了多名涉嫌拐卖越南籍妇女的嫌疑人。警方初步查明,团伙成员通过与境外人员相勾结,以打工、旅游和相亲为名哄骗越南女子非法入境,然后转卖至各地。随着案件的逐渐清晰,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协同作战,一举打掉了多个长期在云南边境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解救被拐越南籍妇女33名,并顺利移交越南警方。
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时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此类犯罪我国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尤为猖獗。拐卖行为在此处作扩大解释,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收买行为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收买的行为,若只是单纯的收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任一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且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要求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
本案中,团伙成员通过与境外人员相勾结,以打工、旅游和相亲为名哄骗越南女子非法入境,然后转卖至各地,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且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多个省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况。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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