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淫秽视频被举报
2017年12月28日,吴某在参加同村人婚礼时,被朋友引荐加入了名为“福利俱乐部”的微信群,群内充斥着大量不堪入目的淫秽影音、书籍链接。次日,吴某向“巴彦城市网、老乡学习群”300多人的大群发送200多条淫秽链接。群主知晓群内传播淫秽信息要承担连带责任,便将吴某发送的信息截图留证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经法院判决,吴某转发淫秽链接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这里的“传播”要作广义理解,包括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并且客观上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这八种行为时不以牟利为目的。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吴某在向300多人的大群发送200多条淫秽链接,吴某在客观上实施了情节传播行为,且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吴某只是发送淫秽链接,不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转发淫秽视频被举报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