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尚未离婚即与他人同居
武某与赵某于2003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2004年赵某与武某一起去北京打工,在打工期间,赵某因宫外孕在北京做手术,期间与武某及其家人产生矛盾。赵某从北京出院回来后,于2004年5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05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赵某与武某离婚。在此期间,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高某,之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在2005年7月份生育一子。
法院判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赵某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有配偶而重婚的,以重婚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赵某虽与武某不和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二人不准离婚,所以赵某仍是有配偶的。赵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一子,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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