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均未领结婚证
吴某与周某经媒人介绍,未申领结婚证,于1985年12月29日在老家按农村风俗举办宴席成婚,婚后生育二子。1996年,吴某在县城务工时与熊某相识,后二人到外地经营一家照相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于2001年10月19日生育一女孩。
法院判决:有事实婚姻仍重婚的,构成重婚罪
吴某与周某成立事实婚姻,后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说法: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吴某虽未与周某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是在1985年以农村风俗举办宴席成婚的,且婚后生育二子,我国婚姻法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吴某与周某成立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而之后吴某又与熊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吴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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