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防城港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为使他人受到法律制裁多次非法上访,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为使他人受到法律制裁多次非法上访,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为使他人受到法律制裁多次非法上访

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间,许某具状控告A市政协常委会委员、B县人大代表、B县某集团董事长彭某指派吸毒人员王甲、王乙、李某等人引诱其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事实,直接送交中央、省、市、县相关部门,后又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法上访。为此,2017年2月,B县公安局对许某举报的彭某指派王甲、王乙、李某引诱其吸毒一案进行受案,经调查查明并不存在该事实,B县公安局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已告知许某。但许某对上述调查结论不服,仍然通过非法上访的方式继续举报彭某违法、犯罪,后政府部门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多次上京非法上访的许某劝返回乡,期间,许某因非法上访被J市公安局训诫2次,被B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次。但许某仍无悔改之意,继续罗织彭某多项罪名,并在中央“两会”即将召开之际于2017年3月1日准备再次进京举报,当日因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被抓获。

法院判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

许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以诬告陷害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本案中,许某指控的彭某指派吸毒人员王甲、王乙、李某等人引诱其吸食毒品等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所质控犯罪不成立,许某仍多次进行非法上访,意图使彭某受到法律追究,许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结语:以上就是为使他人受到法律制裁多次非法上访,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防城港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防城港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刑事相关咨询

防城港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防城港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