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雇佣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关某某因经营亏损,欲将房屋转租,因房屋产权人王某不同意转租,关某某达到转租的目的,雇佣制造假证人员,伪造了周勇的上述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名为周勇的居民身份证各1本,将该房屋转租给代某某。
法院判决:被告人关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雇佣他人非法制作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律师说法:雇佣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本案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关某某雇佣他人对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进行伪造的行为,也属于关某某自己的行为,同时,管某某的行为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属于非法制造。因此,关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特征吗,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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