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男子冒充熟睡女丈夫 发生性行为被捕

男子冒充熟睡女丈夫 发生性行为被捕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彭起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冒充熟睡女丈夫

2013年六月,村民唐某的丈夫就起床到城里工作了,其出门时正巧被附近守鱼塘的赵某发现。赵某在感觉唐某丈夫离远以后,就偷偷地摸到唐某家门,手一推门,发现门居然没有锁,赵某就大着胆子走入了唐某的家。赵某来到唐某睡觉的床上,并躺在唐某的身边,见唐某没有过激反应,就顺势冒充其丈夫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正当赵某穿衣服准备离开时,唐某打开灯发现坐在床上的根本不是自己的丈夫,被吓得惊慌失措,大声呼救。见事情败露,赵某夺门而出迅速逃离了现场。事后,唐某向警方投案,赵某交代其妻子病故后一直没有再娶,当日发现唐某一个人在床上,还误以为自己是其丈夫,就顺势冒充唐某的丈夫干了这件荒唐事。

强奸罪的相关内容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客观行为中的“其他手段”是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例如,将妇女灌醉,实施昏醉强奸。本罪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而不是“不能反抗”,“不能反抗”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一个客观条件。

本案中,赵某冒充唐某的丈夫与唐某发生性交行为,唐某对其行为存在认识错误,赵某虽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赵某的冒充行为使唐某产生了错误认识,本质上违背了唐某的意志,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男子冒充熟睡女丈夫 发生性行为被捕”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